四川教师资格网总结:会吊销四川教师资格证的三大雷区
- 时间:
- 2020-03-17 10:37:07
- 作者:
- 何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导读】四川教师资格证好不容易才拿到手,如果再被吊销那损失可就大了,而我们如果不注意,触碰到了教师资格证的雷区,那么你手里的教师资格证可是会被直接吊销的,今天四川教师资格网就为给大家总结哪些行为会被四川吊销教师资格证。
1、涉及到违反国家教师法规定的行为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具有以下行为
体罚学生:
这一点相信大多数老师都是清楚的,但在学校中很多突发情况,面对那些熊孩子,当面教育和批评似乎已经不起作用,有的时候只能选择武力吓唬吓唬。
这样的做法欠妥,教师们以后多换几个思路去引导学生,不要因为一时之气犯了大错!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如今各地都大力推行师风师德建设,对于年少无知的学生而言,教师本身就应该作为一个表率,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
对于那些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才行!
3、有偿补课严重者
需要重点指出的一点:
教育部目前严查公立教师课外私自补课的行为!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教育行业教师队伍的建设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可以看出,国家一方面会越来越严格把控教师的教学行为、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
另一方面,越来越提高教师的准入制度,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教师资格证的学历要求。所以,要考证的小伙伴抓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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