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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这几种人将不能参加2020年及以后几年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时间:
2020-02-17 11:23:04
作者:
何老师
阅读:
来源:
四川教师资格网

  【导读】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但是有些人却偏偏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所以这几类人,是不能够参加2020年及以后几年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现在,就跟着四川教师资格网一同来看看是哪几类人吧!

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处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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