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四川教师资格证网! 本站为四川教师资格考试民间交流网站,为考生提供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及教师资格证常见问题答疑等相关信息,教师资格证官网还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www.sceea.cn或当地教育局所示为准。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招聘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微信小程序

免费领课/找工作

在线咨询
公众号
交流群
考生交流
合作联系
在线做题
短信提醒
教师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获取验证码

特别提醒:

1.提醒为短信模式,请填写本人正确的手机号码

2.确认预约后,会有专门的客服确认您预约的项 目,请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
或点击网站首页的在线咨询

《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8-12-21 16:15:24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四川教师资格网
  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全省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实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注重实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导范围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

  三、督导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保障经费投入与配置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的情况;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的情况。

  (二)制度建设

  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情况。

  3.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三)预警防范

  1.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

  3.学校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值班巡逻及特殊时刻应急值守,有一定应急物质贮备情况。

  4.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活动管理、公共安全事件(治安防范、反恐防暴)、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含饮用水)、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四)教育演练

  1.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课堂教育与体验教育,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课时、教材、师资、培训、教研、评价“六落实”情况。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建设平安校园情况。

  3.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重点治理

  1.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交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2.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处置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3.教育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保护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对心理障碍学生干预、矫治机制情况。

  (六)事故处理

  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

  3.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日常监督。责任督学应在经常性督导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学校有序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地方自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开学工作、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导。每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完成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各市(州)要根据辖区内县级政府的自查情况、本级相关职能部门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期满后,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日常监督情况,结合各地自查情况,抽取省级实地督导对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省督学、省级相关部门人员和校园安全工作专家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督导结束后,被督导对象应当按要求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级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州)自查报告、省级相关部门自查情况及省级实地督导情况,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结果运用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地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对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免费领取教资笔试/面试/普通话备考资料> >

教师资格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备考方案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