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1 16:13:50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川教〔2016〕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了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确定了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的教辅材料用书目录。现将《四川省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教辅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包括义务教育阶段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及语文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7年级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同步练习册;7-9年级数学、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同步练习册及寒暑假作业,7-9年级语文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初中毕业年级数学、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8-9年级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同步练习册及初中毕业年级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用书目录另行发文通知。
二、《教辅目录》从2017—2018学年开始使用。按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实际,本《教辅目录》中公布的各学段、各年级同步练习册及语文同步阅读类教辅材料于2017年秋季起使用,寒暑假作业分别于2018年寒、暑假起使用,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于2017—2018学年的9年级第二学期起使用。
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据本《教辅目录》所列教辅材料种类,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目录。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的自愿购买、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承担教辅材料发行工作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教辅材料出版与发行的相关规定,做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教辅材料发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
六、各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应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并认真填写《四川省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选用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推荐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2017年10月底前,将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上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8年4月底前,将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上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本《通知》和《教辅目录》将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布,供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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