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四川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招聘编制外医生1人公告
- 时间:
- 2018-12-21 16:43:26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一、招聘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名称:后勤管理处
2.部门性质: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部门
3.部门主要职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4.单位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办人民中路6段368号
二、招聘条件及名额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见《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编制外工勤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2018年 11 月 21 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将填写好的《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生报考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邮箱453173848@qq.com,报考信息表的文件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 11 月 22日,地点: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发给考试通知书。
五、考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考试时间为2018年 11 月 23日上午9:00点,考试形式为专业知识及综合面试。
(一)开考比例
每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以网上报名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达1:1即可开考。
(二)专业知识及综合面试
1.测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内容;考查应聘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综合素质能力。以计算机操作、临床和问答方式进行。
2.测试方法和程序:以计算机操作、临床和问答的方式进行,评议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机操作、临床和综合面试的权重比为20%、50%、30%)。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核对本人信息、成绩,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名方可退场。
(五)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学校后勤管理处招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后勤管理处研究后报学校同意是否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专业知识及综合面试、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后勤管理处办理聘用手续。学校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不占学校编制。对所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工资待遇50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标准执行,学校按有关政策为聘用人员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期为一年。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试(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聘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聘用工作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聘用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2-5925578(川南幼专后勤管理处)
李老师:13890520036 彭老师:15883265668
监督电话: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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