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泸州市泸县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3 11:21:37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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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泸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关于考试成绩: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2)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进行认定。
(3)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进行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26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9年4月27日—5月10日。
(二)地点: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公办学校出具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见附件)和上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体检(预计时间5月15日-5月24日)
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将公布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预计时间:5月25日-6月10日)
1、参加人员: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
2、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将公布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
五、证书发放(预计时间:7月1日-7月10日)
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温馨提示:1、咨询电话:0830-8190144。2、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附件: 公办学校教师任教经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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