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泸州市江阳区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3 11:15:22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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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泸州市江阳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全市2019年春季认定时间:4月8日至7月10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2)泸州市江阳区范围内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26日,7:00至18:00。
2.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3.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泸州市江阳区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不设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户籍在泸州市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居住地在泸州市江阳区的,还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现场确认通过后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以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 )和上一年年度考核材料各一式一份。
(1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只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以上1-6项材料。
现场确认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三)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区县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四)能力测试
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
需测试人员须参加相应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答辩等),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料审核后需要参加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开展审核,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等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发放,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完整(认定结束后将按申请人网报时在通讯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寄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事宜将公布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上通知,请及时查看查收。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原公告附件无法下载,详情请咨询江阳区教育局)
1.泸州市江阳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2.公办学校教师任教经历表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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