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泸州市古蔺县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3 11:13:06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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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2019年春季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古蔺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4月8日至4月26日,7: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网址: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27日-5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126号5楼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籍在古蔺县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居住地在古蔺县的,还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市外中职学校学历的,须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开设所学专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鲜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1.5寸(大一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 )和上一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只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以上1-7项材料。
12.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其中照片放最上面)用一个小号长尾夹夹好。现场确认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 4月8日—5月24日(工作日)。
体检地点:古蔺县人民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①参加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网报上传同底的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表》自行到医院挂号后领取。②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③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四)能力测试
1.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
2.需测试人员须参加相应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答辩等),经资格认定机构资料审核后需要参加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1.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开展审核,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的领取要求,请申请人适时关注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3.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可加入“古蔺县教师资格工作QQ群”(群号:536619215),该群仅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当次认定结束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通过邮寄发放。申报系统中“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三栏,申请人必须填写真实、准确、详细,否则,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
古蔺县:7204706(工作日上班期间)
泸州市:3108730(工作日上班期间)
附件:1.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doc
2.公办学校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doc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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