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泸州市叙永县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3 11:09:00
- 作者: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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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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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依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叙永县的中国公民,可向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参加现场确认和组织的体检。
2.身体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组织在规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3.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申请人须对遵纪守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能核实无违法犯罪记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6.有关考试成绩。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能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详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4月26日。注意:“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开放时段为7:00—18:00(如遇特殊情况,注意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通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带上以下材料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9日—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以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公告的时间为准。
1.身份证(二代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临时身份证,须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提供正式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报名号)。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住证》这四项户籍依据的其中之一。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的),对于网报系统中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请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市外中职学校学历的,须提供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同意开设所学专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鲜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网报填写一致的。网报系统验证不能通过的,可提供原测试时的相关佐证资料)。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一份(证明模本见附件2;如派出所需要认定机构出具函件才能办理,申请人按照附件3模板格式填写完整,打印后到县教育和体育局盖章)。
6.近期1.5寸(大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 照片与网报上传的同一版本,尽量使用自带不干胶的,请修剪好,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号)。
7.未参加国考的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这两项复印件材料上都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8. 未参加国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自考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初中: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9.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在有效期内,本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注明的学段学科一致)。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此类人员不用提供7、8两项材料。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由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材料一份(到现场确认审查资料合格后,凭出具的《教师资格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后统一由医院送达)。
12.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教学人员(包括特岗教师)须提供上年度《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双面复印,只需复印封面、任课情况页和尾页,注明原件已核字样,骑缝加盖学校公章)和《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一份(样表见附件4,如实填写评语,明确评价结论,相关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注意: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照片放最上面)清理叠放整齐。现场确认时,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各项材料审查合格后,凭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自费体检。
体检时间: 4月9日—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体检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参加体检;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同版本的);3、《体检表》统一到医院领取;4、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5、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达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已参加国考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人员不再参加能力测试。我县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为5月下旬,测试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测试人员名单待网报成功、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由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叙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教育局栏目发布通知,统一安排,集中进行,测试后填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五)证书制作及颁发
申请人按认定流程完成各相关事项,即由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印制《教师资格证》后予以颁发。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请注意查询证书颁发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带上《受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代领证书,须带上《受理凭证》、《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
三、相关要求
1.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按该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完成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因申请人错过网报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网报信息填报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过期本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准确完整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网报号及有关要求。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查看本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和认定情况,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重新提交。
5.网上注册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扫描件和个人照片。在《体检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本。
6.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可加入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218133416),该群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当次认定结束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7.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在叙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教育局栏目和泸州教育网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电话通知,请随时关注。
8.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9.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叙永县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222240
泸州市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3118807 3193863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8-86138701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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