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绵阳市北川县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2 15:07:17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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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2019年4月4日至4月26日7:00至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符合认定条件且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上午8:00到10:00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二楼体检科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由医院提供,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张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用于贴体检表,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
2.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一天不能饮酒,不要熬夜。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在规定时间到医院取回体检表。体检费用直接由医院收取。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于2019年4月28日至5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申报材料到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24号)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3.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人户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户籍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但居住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参加国考合格的申请人,应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打印件1份(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结束后将按规定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合格人员不再参加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测试人员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证书颁发时间:2019年7月1日。
五、咨询电话:0816-4823643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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