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内江市隆昌市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2 14:34:13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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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2019年春季我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四川省隆昌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隆昌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内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9年4月1日一4月19日,7:00-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申报网址: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2日—4月23日。
(二)地点:现场确认点设两个: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确认点, 负责在职和社会人员的现场确认;川南幼专教务处确认点,负责川南幼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
(三)材料:现场确认必须带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自行购买一个档案袋装好):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六、体检
1、体检时间:2019年4月25、26上午8:00。
2、体检地点:隆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时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体检当天不吃早餐。
七、现场能力测试
现场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5月8日(周三)上午8:00到川南幼专签到。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携带说课题目范围内的教材,现场抽签说课题目。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认定时领取说课题目。
八、领证
申请人在2019年6月28 日持本人身份证到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四楼)领取教师资格证。联系人张碧慧,电话:0832-3900523。
九、费用
教师资格测试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8〕99号和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执行。收费200元。
十、纪律与要求
凡有冒名体检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向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举报电话:0832-3900523。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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