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内江市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2 14:25:25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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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内江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内江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 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 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工作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居住地、工作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江市范围内的由内江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内江市高中段教师资格申报时间
(1)全省统一春季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我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18年4月3日—7月1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我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3日—4月23日,7:00—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申报网址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2019年5月6日—5月14日在内江市中医院(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体检大厅体检。
(三)现场确认
高中段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4日—4月26日。对应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可根据各地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者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密,要求严格,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二)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的复印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逐一严格审查原件,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单位)公章。
(三)教师资格测试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8〕99号和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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