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达州市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2 14:15:45
- 作者: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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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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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科局,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四川文理学院,市教育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达州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达州市范围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曰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相应学籍的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川教函〔2015〕387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①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②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③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户籍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1曰一4月26曰,8:00—17:00。
申报网址: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16日-17日(9:00—17:00)。现场确认地点:达州市西外新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综合窗口(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学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科局(联系电话附后)。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单位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
交)。
6.—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3*4厘米,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身份证号后4位)。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现场认定提供,需自行填写基本信息)。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现场认定提供,需自行填写基本信息)。
(三)体格检查
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包括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各认定单位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1.体检时间: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时间:2019年5月16日-18曰(体检地点以现场确认通知为准)。申报幼儿、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确定。
2.注意事项:
(1)听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及体检医院医生安排,有序参加体检;
(2)体检前应保证充足的睡眠和愉快的心情;
(3)体检前三天饮食应以清淡为宜,不宜吃油腻食物、豆制品、牛奶等;
(4)体检当天早晨,应禁食、禁饮(B超检查、抽血样后方可进食);
(5)女性作B超检查时,膀胱应充盈(储尿);
(6)逾期未体检者,责任自负;
(7)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8)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
(9)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
(10)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单位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单位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单位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接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达州市教育局,电话:08182123415,官网:达州教育网。
接受初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认证咨询
通川区教科局:08182105407
达川区教科局:08182675158
万源市教科局:08188627439
宣汉县教科局:08185222427
大竹县教科局:08186221210
渠县教科局:08187321248
开江县教科局:08188223931
达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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