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成都市都江堰市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18 14:48:52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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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都江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都江堰市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考人员申报要求。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报人员。
(三)参加省考人员的申报要求。
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报。
(四)师范类毕业生申报要求。
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五)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网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7时00分00秒至2019年4月26日17时00分00秒。
(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5月5日9:00至2019年5月9日12:00(工作时间内)
六、现场确认所交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提供学信网上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现场在认定系统中验证);
(四)《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五)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六)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七)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八)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九)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七、现场确认地址。
都江堰市教育局五楼人事科(511室)(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
八、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6日。
体检地点: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都江堰市发展路89号)
九、省考申请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 87133065。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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