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成都市新都区春季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18 14:38:36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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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区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新都区辖区内的人员,可在新都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参加“国考”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时间安排
1、认定工作准备时间:3月25日——3月31日。
2、全区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6月10日---6月20日。
3、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6日(9:00—17:00)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4、网报后进行现场确认,时间:5月6-9日。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新都镇新新街31号,A栋四楼)。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学校教务部门于5月8日下午和9日统一前往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个人办理。
5、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将会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公告栏公布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交费后当场领取体检表,请带上身份证和填写好基本信息、贴上与网报相片同版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待定(具体安排请关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公告栏的通知),取得“国考”合格证的人员不再进行素质能力测试。
7、本次认定结束时间:7月10日。
四、须交材料目录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带齐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承诺书》。
③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④按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按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未参加“国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未参加“国考”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3、未参加“国考”的非师范专业申报人员等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将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公告栏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
4、因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国考合格证进行自动审核,这三项在网上审核通过的,现场确认时不需再审核,如未审核通过的则需要在现场审核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再次审核。
注意事项:
(一)档案的查询与复印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复印件均需档案管理者和复印者同时签字、盖章,并写明“经核实,此件确系□□□档案原件的复印件。”并注明查档时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应为人事档案中师范教育类教学大纲开设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单。
(三)体检、教学能力测试(说课)、领证等环节的具体名单、注意事项、题目、时间、地点等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公告栏提前一周左右挂网公布,请各位申请人随时关注,注意自行查看,教育局工作人员不会电话逐一通知,如错过参与时间后果自负。
(四)现场确认的第一天申请人较多,为避免拥挤,排队时间过长,建议各位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前往教育局。
工作咨询电话:028-83976011
附件:网上申报流程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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