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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资格证屏山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7-19 16:16:47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四川教师资格网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现将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屏山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其中,仅居住地在屏山县行政辖区内的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应届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4月8日- 4月26日)

  申请人在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和上传照片等程序。网报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2.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身体检查(4月8日—4月26日工作日)

  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到屏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当日体检前须空腹),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

  (三)申请条件确认(5月5日-5月7日)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5日-6日(9:00-12:00,14:30-17:00)到屏山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进行申请条件确认。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未按时到现场提交全部必须材料的,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的人员于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屏山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县局统一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进行确认。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限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体格检查表》由指定医院统一提供)。(此件在材料确认时暂不提交,由体检医院直接提交我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6)《个人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

  (7)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

  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参加国考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考合格证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3.未参加国考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见附件三下载,须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和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5.在职教师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

  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交费金额

  申请人在体检结束确认合格后,按政策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五)现场能力测试

  5月15日前在屏山教育官方微信上发布面试说课课题,参加现场说课的申请人员,请于5月18日自行带上规定说课题目范围的所有教材,现场准备说课教案,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组的指导下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说课内容。

  (六)领证

  各申办人员于6月15日后到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609室领取。

  三、咨询电话

  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0831—5722272。

  四、其他事项

  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请阅读附件1,并随时留意“宜宾教育体育网”。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信息将在“屏山教育”官方微信或屏山县门户网上公布,请随时留意。

  所有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并将附2规范填写好后粘贴在档案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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