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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8-12-21 17:07:02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四川教师资格网
  摘要:2018春季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起。

  温馨提示:申请人员实施网报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公告,务必要牢记密码,务必按要求规范填报,务必按规定大小上传照片,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与现场确认,务必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区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执行网上分段报名申请制度,登录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其网址是,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认定对象与范围

  (一)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利州区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以及依法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的人员和川北幼专在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注:“岗位工作”是指在编在册在岗人员且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二)我区网报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非师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 社会申请人于2018年4月1日—4月10日每天的7:30—23:30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不予受理;

  2. 川北幼专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于2018年4月11日—4月30日每天的7:30—23:30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严格按要求规范申报,绝对不能重复申报,凡申报不符合规范的、虚假的或逾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并不予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编写密码(牢记)点击“登录”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网上规定的8个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不能漏项。注册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网报协议,选择申请资格种类、认定省、市和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选择现场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按身份证信息准确填写申请人详细个人信息、按规定大小上传蓝底彩色照片、提交成功后退出系统。

  (二)思想品德鉴定

  凡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固定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川北幼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行政进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完成医院体检

  凡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现场集中确认前)到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

  (四)现场集中确认

  1.社会申请人于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利州区教育局窗口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2.川北幼专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于2018年5月7日—5月18日到川北幼专教务处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与材料审验

  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明确现场确认结果。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2份(网报成功确认通过后自行采用PDF格式下载,用A3纸合页规范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份。(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后按上述要求进行鉴定)

  (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1份(川北幼专应届毕业生请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社会申请人请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领取);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非师范专业申请人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B级课程自考合格成绩单,师范专业申请人的含以上两科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师范类专业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交验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交以上(七)、(八)项材料。

  (十)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与网传一致的彩色照片2张。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将依法严格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参加公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测试费。5月2日领取测试单,测试时间:5月12日上午8:00,测试地点:东城实验学校初中部。测试形式:现场抽签无学生试讲、现场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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