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营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3上半年
- 时间:
- 2023-03-24 13:58:44
- 作者:
- 曾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一、受理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营山县的中国公民,可在营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营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科目一致),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进行。
(一)2023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3月24日8:00至4月24日18:00;第二批次: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8: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或“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二)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点击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点击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料,参加体检和测试。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四、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受理
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结束后,第一批次于4月26日—4月28日工作时间内,第二批次于6月25日—6月27日工作时间内到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营山县一环路东一段奥体中心体育馆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一楼东104)提交下列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一式一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二)体检
1.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市教体局网站(http://jytyj.nanchong.gov.cn/)发布的认定公告。
2.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初审合格的,请于现场确认前到营山县中医院新院区(营山县一环路北一段388号,县二水厂对面)参加体检。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15881777440。
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30(节假日除外);
(2)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否则可能影响检验结果;
(3)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4)体检时在体检表首页右上角注明申报的资格种类和学科;
(5)怀孕或已经可能怀孕者,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6)为了保证当日可以领取到体检报告,请按照要求的时间和事项前来体检。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对认定为不合格的,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第一批次预计6月下旬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第一批次预计8月上旬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认合格人员凭有效证件到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办公室(东104)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17-82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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