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资格2022下半年宜宾市高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2-10-07 10:12:44
- 作者:
- 曾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高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高县的中国公民。
2.驻高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省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31日18:00(10月15日—10月23日期间系统关闭)。(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申报网址: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人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白底近期照。
(二)体检
体检时间10月8日—10月31日,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申请人到四川省内二级乙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论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班时间。
2.地点: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107(高县庆符镇硕勋大道西段69号)
3.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请条件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学校在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均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四、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上述教师资格的人员于11月1日—11月3日上班时间到高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网上报名、体检等其他事项请进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yibin.gov.cn)按照《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要求办理。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申请人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本次资格认定,来自国(境)外地区的申请人,考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请所有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确认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申请人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高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因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的,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831-5851133。
(五)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jyj.yibin.gov.cn。
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x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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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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