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资格证2022下半年自贡荣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2-09-30 09:15:21
- 作者:
- 曾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师发〔2022〕11号)文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市教体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荣县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机构及认定种类
荣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第三章第九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其中第(二)项“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8日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审核确认
1.审核确认时间:
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审核确认地点:荣县教育和体育局。
3.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6) 体检合格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申请者自行下载《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贴好照片到荣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813-6289911)或荣县新城医院(咨询电话0813-6266105)进行体检。医院需在贴照片处和体检表盖骑缝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结论及未贴照片等,现场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申请的资格种类。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纸质档案袋内。
(三)领取证书
认定通过后,领取证书时间、地点通过“2022下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666120839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申报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申报人员进入认定现场、领取证书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认定现场、领取证书地点。请注意个人防护,认定现场、领取证书时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如有疫情防控相关特殊规定,将结合相关特殊规定变更认定计划。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我市实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前预约现场确认和领取证书的方式。
(二)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认定机构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2下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 666120839)中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电话:0813-6201448,联系人:刘老师。
荣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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