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资格证2022下半年成都市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2-09-27 11:23:26
- 作者:
- 曾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和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崇州市将于2022年10月8日启动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崇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崇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网上申报时间
10月8日上午8:00—10月31日下午17:00(10月15日至23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关网维护,不能使用,请申请人妥善安排好网报时间)。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1月1日—11月2日, 08:00—17:00。
2.地点: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崇州市崇庆中路148号崇州市教育局二楼201室)。
3.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验证的须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以办理体检。照片不要做过多的修饰,以免影响认定,所有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A.户籍所在地为崇州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B.居住地在崇州市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C.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D.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体格检查。申请人现场确认当日进行体检。申请人务必于11月1日或2日上午11:00前到达崇州市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随即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和体检一天内完成。体检须空腹,11:30后完成现场确认的人员,当日不能安排体检。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返回崇州市教育局,个人不必领取。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于11月17日到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有效期内核酸阴性证明。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六)申请人网报时请准确填写证书邮寄地址(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安排邮寄),因填写地址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七)咨询电话:82184821 62188065
附件:
2022年下半年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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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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