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时间:
- 2021-10-11 14:07:34
- 作者:
- 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请申请者携带认定材料到相应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及相关准备
1.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市统一下半年认定时间:10月8日至12月20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9日
(2)申报程序: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然后进入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2.体检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联系电话:0817-2293116、18881768181。
(2)体检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30点;
②体检前一天晚饭后禁食空腹;
③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④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为确保当日可领取体检报告,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参加体检。
(3)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者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年内有效)。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1.南充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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