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时间:
- 2021-10-08 11:42:21
- 作者:
- 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泸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全市统一秋季认定时间:10月8日至12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9日。
3.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4.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泸州市范围内所有申请人网报时现场确认点都请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在该县(区)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查验二代身份证原件。
2.查验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查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泸州市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证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公告为准。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等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发放,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完整(认定结束后将按申请人网报时在通讯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寄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具体事宜请申请人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泸州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地址及公告发布网址: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3123593;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三楼;http://www.jiangyang.gov.cn
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2508917;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大厅B区;http://www.longmatan.gov.cn/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4282240;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117号;jyj.luzhou.gov.cn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8190144;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05号;http://www.luxian.gov.cn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5269908;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路252号党政大楼八楼;http://www.hejiang.gov.cn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6222240;叙永县叙永镇陕西街78号4楼人事师培股;http://www.xuyong.gov.cn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7207260;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865号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J区;http://www.gulin.gov.cn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3108730;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3号楼5楼;jyj.luzhou.gov.cn
(二)请申请人按相关认定机构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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